关于做好2017-2018学年度义务教育阶段
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工作的通知
各学区,各中小学,县特校:
为了做好2017-2018学年度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工作,根据湖北省财政厅、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试行)》的通知(鄂财教规〔2017〕6号)文件精神,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简称“一补”)资助对象为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在校寄宿生和所有特殊教育学生。在评审过程中,同等条件下,对以下学生优先评定:
1、革命烈士子女、孤儿、残疾学生、少数民族贫困家庭子女;
2、精准扶贫“建档立卡”家庭子女;
3、父母一方死亡、离异的单亲贫困家庭子女;
4、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子女;
5、因天灾人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家庭子女;
6、父母因重大疾病丧失劳动能力的家庭子女;
7、其他特殊原因造成经济困难的家庭子女。
二、资助标准
基本标准为:小学生4元/天,初中生和特殊教育学生5元/天,每学期在校时间按125计算。
三、工作流程
1、政策宣传。学校在学期开学初,要通过有效途径在校园、班级公布“一补”有关信息,包括资助政策、资助流程和投诉电话等,并向县级教育部门报备在籍在校寄宿生相关信息(附1),如学生的学籍、寄宿信息发生异动,要及时报备异动信息。
2、申请。学生填写“一补”申请表(附2),并递交户口本复印件和相关佐证材料(低保证、残疾证、烈士证、离婚证、住院证明,以及村委会开出的建档立卡证明等)。
2、评审公示。学校组织由校领导、班主任、学生家长和学生代表组成的评审小组,依据学生申请表和佐证材料进行审核评定,评审结果在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受助学生信息汇总表》(附3)上报县教育局学生资助中心。
4、资金发放。县教育局联合县财政局根据《汇总表》明细,将资金划拨到各学区、学校。资金划拨到账后,各学校要在10个工作日内组织发放并做好全程摄像,必须将补助资金一次性发放给受助学生(或监护人),并由领款人在《云梦县“一补”资金发放表》(附4)上亲笔签字,严禁教师或同学代领代签。学生领取资金的签字名册原始件作为报账依据备查,复印件作为档案资料整理归档。学校完成资金发放后,及时向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上报“一补”资金发放表复印件。
四、工作要求
1、明确责任。学校是“一补”工作的直接实施者,具体负责组织申报、评审认定、资金发放、政策宣传、及资助档案管理等具体工作。校长是学校“一补”工作评审及发放的第一责任人,要按照工作程序和要求签订《责任承诺书》(附5),对本校受助学生评定的公正性及资金发放负责。学校要制定“一补”工作具体管理办法,指定专门机构,确定专职人员,明确工作职责,具体负责此项工作,确保政策规范落实。
2、严肃工作纪律。我县“一补”资金全部以现金形式发放,不得以“食堂卡或餐票”、“校园卡”以及实物抵顶等形式发放。资金发放过程中和发放后,县教育局将会同财政局组织专班对资助工作进行现场督办和监督检查,凡弄虚作假、徇私情或工作不力造成不公,挪用、挤占、滞留资助资金,不按时落实资助资金、未足额发放资金等,一经查实将进行严肃处理。
3、做好档案管理。各学区、学校要认真做好资助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按照“封面”、“目录”、“评审小组成员名单”、“申请表”、“村委会证明”、“评审会议记要”、“评审结果”、“公示栏照片”、“资金发放表”(要有学生及家长代表签名)、“资助照片”的顺序将资料装订成册,并将资助过程的电子影像刻录成光盘保存,以便接受检查。资助工作完成后,各学校要及时做好全国学生资助系统的信息完善工作,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附1:《义务教育学校寄宿生备案表》
附2:《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申请表》
附3:《云梦县“一补”资助受助学生信息汇总表》
附4:《云梦县“一补”资金发放表》
附5:《云梦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资助工作承诺函》
2017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