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金店中学教师职业行为负面清单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孝感市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精神,根据《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 教师[2018] 16号)、《教育部等七部门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师德师风建设的意见>》( 教师[2019] 10号)等要求,进一步提升我校教师思想政治素质和师德师风建设,规范教师从教行为,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负面清单。
1、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及其他场合有损害党中央权威、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民族宗教政策的言行。
2、通过课堂、论坛、讲座、信息网络及其他渠道发表、转发错误观点,或编造散布虚假信息、不良信息。
3、不遵守社会公德,参与黄、赌、毒、邪教、宗教等活动;以非法方式表达诉求、串联煽动闹事、组织参与非法集会、违法上访等严重影响损坏教师形象和声誉行为。
4、歧视、侮辱、虐待、伤害学生,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孤立学生,有对待学生不平等不公正的言行。
5、诱导未成年人非理性追星。
6、对学生实施任何形式的猥亵、性骚扰行为,或与学生发生任何不正当关系。
7、违反教学纪律, 敷衍教学, 或从事影响教育教学本职工作的兼职兼薪行为。
8、在工作期间玩忽职守、消极怠工或未经批准擅自离岗;在教育教学活动中遇突发事件、面临危险时,不顾学生安危,擅离职守,自行逃离的。
9、组织、推荐和诱导学生参加违规有偿补课或为校外培训机构和他人介绍生源、提供相关信息的行为。
10、索要或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参加由学生及家长付费的宴请、旅游、娱乐休闲等活动,以营利为目的向学生推销图书报刊、教辅资料、社会保险和其他商品,利用家长资源进行微商活动或拉选票等谋取私利的行为。
11、在招生、考试、推优、保送及绩效考核、岗位聘用、职称评聘、评优评奖等工作中徇私舞弊、 弄虛作假或在考试中严重违纪违规的行为。
12、乱印、滥发各类学习资料,布置低效率惩罚性作业,加重学生课业负担,影响学生睡眠和身心健康;随意延长学生在校时间,让家长代为评改作业。
13、上班期间喝酒,酒驾或醉驾。
14、无视、纵容学生的校园欺凌行为,造成恶劣影响的行为。
15、其他违反职业道德、 败坏教师声誉的行为。
对于违反以上内容之一的老师当年不得评先评模,情节严重的交由上级部门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