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学宪法讲宪法”知识讲座
胡金店中学 王金华
宪法学习是青少年法制教育的核心内容,2018年全国“学宪法讲宪法”活动全面展开,我们每一个青少年要深入了解宪法,尊崇宪法,弘扬宪法精神,增强法制观念。今天我主要跟同学们讲一下宪法的基本内容和基本原则。
一、宪法的基本内容
宪法作为一个国家的根本法,它首要任务就是要确立这个国家的性质即由谁来统治这个国家,同时还要规定这个国家进行统治的方式,这两者在宪法学上分别叫做国体和政体。除此之外,我国宪法还规定诸如经济制度、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选举制度等根本制度,以及改革开放、“一国两制”、民族区域自治、环境保护和计划生育等基本国策。
(一)宪法规定国家的根本制度和基本内容
1、宪法规定国家的根本制度,包括国家性质、根本政治制度、经济制度和分配制度、选举制度等。
我国国家性质(即国体),宪法第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
、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 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制度。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破坏社会主义制度。”
关于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即政体),宪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关于根本经济制度和分配制度,宪法第六条(1999年修正案)规定:“国家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宪法第 15条(1999年修正案)规定:"国家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2、宪法规定国家的基本国策,如规定改革开放、“一国两制”、计划生育、环境保护和土地合理利用等。
(二)宪法规定和保障基本人权
1、基本人权
(1)人权的含义:人权是人按其基本属性和社会属性所应当享有的权利。
(2)基本人权的含义:基本人权又称基本权利,是宪法赋予并保障的公民所享有的基本的、具有重要意义的权利。
2、我国宪法对公民六项基本权利的确认和保障
我国宪法规定的公民的基本权力可分为:
(1)平等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这是社会主义的一个基本原则。
①平等权的含义:
所有公民平等的享有宪法合法律规定的权利;
所有公民都平等的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
国家机关在适用法律时,对于所有公民的保护和惩罚,都是平等的,不得因人而异;
任何组织或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②平等权在我国宪法中的体现
(2)政治权利和自由:
①政治权利是公民依法享有参与国家政治生活的权利。它是公民最重要、最基本的权利,没有这个权利便谈不上行使其他权利了。
②政治权利其实就是民主权利,它包括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以及政治表现自由。政治表现自由又具体表现为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③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公民行使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权利和自由,不是绝对的,必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进行。任何将自由绝对化的做法,都是错误的,必然造成社会混乱,甚至会被一些别有用心的人利用,对此我们一定要保持清醒的头脑。
(3)宗教信仰自由
我国宪法第36条第1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的自由。”这是对宗教信仰自由的一般性规定。国家保障正常的宗教活动,任何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破坏社会秩序、损害公民身体健康、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国家反对和依法打击邪教。
基本含义:公民有信仰宗教的自由;有信仰这种宗教的自由,也有信仰那种宗教的自由;在同一宗教中,有信仰这个教派的自由,也有信仰那个教派的自由;有过去信教而现在不信教的自由,也有过去不信教而现在信教的自由。
(4)人身自由
人身自由是指无正当理由的身体活动不受拘束的权利,是公民基本权利中的最基本的权利之一。它包括人身自由不受侵犯的权利、公民住宅不受侵犯的权利,公民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的权利,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不受侵犯的权利等内容。
(5)社会经济权利
我国宪法规定的公民的社会经济权利主要有:公民的财产权、劳动权、劳动者休息权、退休人员的生活保障权、获得物质帮助和受教育权。
(6)获得权利救济的权利
权利救济是权利保障的最后手段,也是权利保障的一个不可缺少的重要环节。
它具体包括提起申诉、控告的权利,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以及取得国家补偿的权利。
我国宪法对公民基本权利的保障
我国宪法规定的公民基本权利是现实的和有保障的。
首先,宪法明确宣示自己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其他法律法规必须以宪法为依据而制定。
其次,宪法规范国家权力的范围及其运行方式,确保国家权力不得侵犯公民权利。
最后,宪法对公民基本权利的实现规定了具体的措施。
3、正确对待公民权利
在我国,公民的权利和义务是一致的,具有统一性。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某些权利和义务是彼此重合的。同时,权利和义务相互促进。
二、宪法的基本原则
宪法的基本原则是宪法内容所包含或所表现的特定社会的基本价值和观念,以及宪法所要达到的基本社会目的。宪法本身是国家制度的原则性规定,而宪法的基本原则又是建立国家制度的原则,一切宪法的内容都要以宪法的基本原则为指导建立。所以,宪法的基本原则又被称为“立国精神”(founding rules)。一部宪法可能要经常修改,但这种立国精神则不能修改,否则就等于重新制定宪法了。
马克思主义宪法学认为,西方国家的宪法原则就有两个:一个是资本主义原则,一个是资产阶级民主原则。
世界各国政治、经济、文化、历史和传统都有差异,因此,各国宪法的基本原则也不尽一致,如德国把联邦制奉为宪法原则,但法国却把共和制列为不可修改的对象。这里所介绍的宪法基本原则,是各国宪法、包括我国宪法在内都一般应予以确认的,即人民主权原则、人权原则、法治原则和分权原则或民主集中制原则。
学法、知法、懂法、用法,是我们每一个公民应尽的义务。希望同学们在课余还要进一步加强法律知识的学习,从小做一个有素质学法、知法、懂法、守法的好公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