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8年度党费收缴工作的通知
各总支、各支部:
按期交纳党费是党员的基本条件,依法依规做好党费工作是各级党组织的重要政治责任。根据上级通知要求,现就做好2018年度党费收缴工作通知如下:
1.各支部要根据所辖党员最新工资收入情况,认真细致计算核准党员交纳党费的基数,严格按规定标准收缴党费,不少收,不漏收,做到应收尽收,应缴尽缴。
2.党员交纳党费的比例为:每月工资收入(税后)在3000元以下(含3000)者,交纳月收入的0.5%;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者,交纳1%;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者,交纳1.5%;10000元以上者,交纳2%。
3.离退休干部、职工中的党员,每月以实际领取的离退休费总额或养老金总额为计算基数,5000元以下(含5000元)的按0.5%交纳党费,5000元以上的按1%交纳党费。
4.党员一般应当向其正式组织关系所在的党支部交纳党费,预备党员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起交纳党费。
5.请于12月19日和20日将7—12月份党费回执单和党费收缴登记表(盖章)交局党办,黄香高中和12个乡镇以总支为单位上交,其他以支部为单位上交。(党费存入农村商业银行621****639407763或中国邮政储蓄银行621****200012593637刘国华,打印回执单)
教育局党办
2018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