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7年全县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工作
的通知
各企、事业单位:
根据国家人社部《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第25号令)、人社部办公厅《关于贯彻实施〈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通知》(人社厅发[2015]151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专业技术人员公需科目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15]168号)的要求,结合《湖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暂行规定》(省长令211号)及鄂人社办发[2015]103号、104号文件规定,按照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意见》(孝人社发[2011]35号)文件要求,现将2017年全县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全县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团体等组织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培训内容培训内容分为两大类:即专业科目培训和公需科目培训。专业科目培训的主要内容,是指专业技术人员所从事专业工作应当掌握的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新方法等专业知识;公需科目培训内容是指专业技术人员应当掌握的法律法规、时政理论、职业道德、身心调适、地方文化等公共知识。
三、培训形式专业科目培训可根据实际需要,采取组织参加研修进修、学术讲座、远程教育等形式进行。公需科目培训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指导监督下进行;也可委托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认可、中国国家培训网开发的继续教育第三方平台,对所辖专业技术人员实行在线管理、培训和测试,为基层一线专业技术人员提供高效便捷培训服务。
登录方式:1、老考生按身份证号登录,密码:123456。2、新考生以新用户注册的方式报名登录,按网页上的流程一步步操作。网址:
四、培训时间根据国家人社部《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第25号令)的规定,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培训的时间累计应不少于90学时,其中专业科目培训时间不少于60学时,公需科目培训时间为25至30学时。对未按规定时间参加培训测试的,不予验印和办理继续教育合格证书。2017年全县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测试时间安排在9月份底以前,验证时间从10月开始。
五、培训管理全县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由市县两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综合管理、组织指导和监督检查,各行业主管部门和所属企事业单位组织实施。其中,专业科目培训主要由各行业主管部门组织实施,所属企事业单位具体落实,其培训信息及数据由主管部门收集汇总。市人事考试院配合国家培训网并指导县(市)区做好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云平台的日常管理、数据维护和正常使用,负责公需科目培训内容(课件)的组织策划、录制更新以及测试题库组建等工作。
六、继续教育证书验证选择公需科目云平台在线培训形式的,参学人员学时及测试结果由委托的培训机构如实提供在线学习档案信息。每年10月份开始,人事考试中心经纸质和网上审定,公需科目培训均达到规定学时(学分)、且经测试合格的,在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上加盖合格专用章。
继续教育情况应当做为专业技术人员考核评价、岗位聘用的重要依据,是聘任、申报评定专业技术职务的重要条件,也是有关职业资格登记或者注册的必要条件。对未参加学习或验证为不合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当年不能聘用、续聘专业技术职务,取消其各级各类专家、高层次人才等选拔资格,不能领取各类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考试合格证书,年度考核不能评为优秀等次。
说明:1、网上培训时间:8月15一9月30日。
2、验印时间、方式:10月15日一11月28日,各单位凭考生成绩合格单、汇总表(纸质和电子档各一份)办理验印。
3、咨询电话:4329753
4、联系人:滕新明
人事考试中心
二○一七年八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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